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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设备因债务诉讼被法院查封已经2年,请问他们查封期限是多长?查封期间我们可以对外承包经营吗?或者资产托管经营?托管期间,资产所有权性质不变,这样可以吗?谢谢答复!

其他 2019-01-07 21: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两年。但可以续封。 你看看查封通知书怎么写的,禁止什么就知道了,可以经营。 如采纳请好评。
  • 是可以的,但收益是要上缴法院的
  •   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  法院查封企业资产,属于依法办事,只要是属于该企业所有的资产,法院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而该企业对外签订的有效合同,属于合同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被法院查封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所以,企业被法院查封后,未履行完的合同仍然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仍要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的损失。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建议查看法院的查封裁定
  • 一般是2年,可以延续查封的。详情咨询王律师
  • 法院查封动产的期限不超过2年。查封期间所有权不能转让,但一般不影响使用,也就是可以承包经营或者托管。
  • 你好,要经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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