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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夫妇有4个子女,多年长期由小女儿赡养。两位老人年老脾气和身体都不好,很难照顾,而小女儿又丧夫,带有一尚在念书的女儿,一人照顾三人,自己身体也不好,生活十分艰苦。其他三个子女,长子在外地生活条件不错,二子在上海经济拮据与其儿子一家一起居住(此房为老人的),还有一长女。目前想让各子女轮流照顾却不知如何实行,每每讨论其他子女都不给说法。进来小女儿自己身体不好,再也无力照顾,想送老人去养老院,但财力又不够支付去养老院的钱。究竟该如何解决。

调解 2009-01-31 2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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