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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买房,再复婚,房子属于谁的?

离婚 2019-10-29 14: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复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均为共同所有,与刚结婚后的财产状况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再次离婚需要重新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果,则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夫妻财产均分,但如果一方照顾家庭、老人、小孩较多的可以适当倾斜。另外据你所述,老公有外遇,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此点,则可以索赔,在分割财产时可多分或全部分到。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你好,离婚后买的就是个人财产了。
  • 属于买房人的个人财产。
  • 登记谁名下归谁所有
    【追问】如果是离婚不离家,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又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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