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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六月为同事担保20万元贷款,债务人(两张担保合同,均为10万元,一张担保合同上为我、李某和孙某三个保证人,另一张为我和李某为保证人)最近才知道李某以前欠债权人15万元。最近我才知道,债权人是为了把李某之前所欠的钱拿回来,才让李某作为担保人,而债务人和李某之间在债权人那里之前已相互之间担保了两笔贷款,至今也未偿还。请问,作为我来说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11-03-24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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