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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下午小孩不舒服到桂林兴安县**医院就诊,被查出手足口病,院方通知住院打针观察,但是直到21号还是高烧不退引起全身抽搐,医生却说出现高烧是正常的,抽搐说是缺钙。家长要求转院,可院方不同意,就这样耽误了最佳时间,小孩于22日下午抢救无效死亡。出事后院方说按程序走,别的什么也不说,死者家属无奈23日只能集体去医院讲道理讨说法(还是比较文明的,没有进行人身攻击和破坏东西)。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到底医院要负什么责任?请专业律师帮指点下

其他 2016-06-26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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