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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海东地区承包了一处政府保障房水电施工合同,但工程未开工,公司叫我带工人做临时设施的水电活,工人工资为700O元每月,但临时设施干完后,我作为班长做好工资表,工人签字确认。公司未在工资表上确认。中途支付了一少部分钱,其余的钱多次到公司要均说以付清,不认帐。我不知该怎么办?可以要回来吗?

其他 2016-06-26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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