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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一家国企工作,由于经营原因我所在分厂被一私企收购,原单位占有一定股份,但是收购后,保险产生变化,且没有公积金,离家太远不愿意去,且目前正处在哺乳期,单位要求不去必须自己辞职,合同形式是强制接触合同后,新签订合同,这个情况合理么?能够要求赔偿么?如果选择去新单位,请假的话有工资么?

其他 2016-07-27 10: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正处于哺乳期,且无《劳动法》规定的25条情形,单位是不能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 您好,不合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谢谢,不合理在哪些方面么,我应该以哪个情况投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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