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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他们要在上海开办事处,待开办后再同上海签,但目前他们说开不了了要求我立即离职,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怎么才能约束他们? PS.目前他们在上海只有其他类型的分公司.

仲裁 2011-03-24 16: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谢谢LZ律师的答复,我目前仅要求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毕竟他们在上海没有实体,我要求的多他们也完全不会采纳.但如果他们连这个都不肯接受,我怎么办呢,毕竟大陆劳动法对他们不适用.谢谢!
  • 你好 1.你可以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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