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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媳妇现子宫全切后,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之后又做了伤残鉴定,定级为7级伤残,外加一个9级伤残。现与医方协商结果为,医方同意按照次要责任最高赔偿的百分之40赔付,现我的疑问是1:百分之40的赔付是指产生的所有费用支付吗?(包括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还是这几项不在百分之40内,而是单独全额赔付)。2:附加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急盼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3-24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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