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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去年11在工厂扫地的时候把胳膊摔伤了,因为年龄超过五十周岁了,没有买医疗保险,买的是工伤保险。今年二月又出厂了,没有在那个厂里上班了,但是现在病情又复发了,我该怎么办,厂里还要负责吗?

其他 2016-06-28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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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属于工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待治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2、赔偿: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赔偿项目较多,需要收集和提交较多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保障自己最大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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