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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在新疆一家国有企业上班,三年后的今天,我走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报告,30天后我按照单位领导的要求领了一张表格,找单位各大部门签字,确认关系已清。并且将我曾经外出学习的培训费用全部赔偿给了单位,我们的培训协议要求培训完要给单位服务满十年,赔钱时要把所有花的费用按照十年的时间赔偿,这些我都没有任何怨言,毕竟不多,才几千块钱而已。但是赔完钱后,我要求单位给我开具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我要拿来到社保单位去转移我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单位却拒绝了,说是以前辞职的人从来都没有开过这种证明。我在网上查了查,他们的这种说法是完全不讲道理的,后来我打听了很多以前辞职的同事,有些辞职都几年了,档案都还不给带走,社保也不给转。单位的口碑已经很差劲了,但是属于国有企业,不知该从那种角度来申请法律的保护呢,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感激不尽!

其他 2011-03-25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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