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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市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2011年12月份拿毕业证,在北京一家合资公司工作。2010年11月进入公司实习,到2011年1月实习期满,没签试用期合同。公司从2011年2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合同是正在试用期的总经理签的,已盖公章,现在与我签订合同的总经理已辞职,我的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在试用期的平均工资是3500元,现在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为我定的医疗保险基数是2422元,其余社保基数是1615元,是否合法?如果就社保基数问题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少?试用期我未签试用期合同,国家规定公司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应该从试用期还是从签合同日开始缴纳?我是外市人员,在北京没房子,公司是否能给我缴纳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就社保基数问题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少?多谢!

其他 2011-03-25 1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只要盖章就有效,经理走不走无所谓。试用期内应当签订合同且上保险。保险基数合法。生育险是针对北京户口的,你只要有北京户口可以缴纳生育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给上。
  • 可以仲裁 外地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
  • 由于你还没有毕业,本律师认为你还不能视为劳动者。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效力值得商榷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外地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住房公积金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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