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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时,我和前任离婚,后和一男的生活(男原来的老婆生癌死了,男的有一儿子13岁),当年后来生了一个女儿,当时他说给我女儿安排户口托关系,我给了他1万多元,也没要收据,中间他两兄弟分家,老房子归他兄弟,他自己后来花2.2元买了基地,造了两层楼,他平时没工作的,我有工作也一直补贴家用,到2003年时候他生病死了(带了他儿子约6年,从13岁到19岁),他给我女儿户口没搞下来,还有我们两个人的结婚证也没登记,当时没想到这个问题,男的兄弟后来把我们母女赶了出来,后来为了我女儿我找了个离婚的组成家庭,并吧我女儿户口落实,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的儿子中间也来看过我和女儿,他儿子在外面成家了,最近想把家里的2层楼给卖了,估计能卖100万,我想咨询律师,卖房子的钱我有没份?我和他爸爸没有没有结婚登记过,或者说至少我女儿应该是有份的吧?法律上面来说?请帮帮我

离婚 2016-06-27 2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如需帮助争取财产和抚养权,请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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