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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朋友在一家厂里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因家里有事需要辞职,老板不批,还不给发工资,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6-29 08: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没有社保,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您好,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帮您维权。
  • 您好,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争议。
  •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找劳动部门
  • 您好,他在公司工作了多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请问单位欠您多少工资呢?如果对方拒不支付的话,您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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