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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用房产证抵押给他弟弟找私人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分每2个月还一次,结果一次也没有还,如果到期,对方能收房屋吗?

刑事辩护 2017-12-12 02: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的利息部分,贷款本身是受保护的。如果你借的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只需支付本金和法定利息部分即可。但如果还不上正常部分的贷款,或是没达到高利贷的标准,是可以拿走贷款时抵押的房产将其拍卖来偿付的。
    【追问】孟律师:谢谢你!我还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已经无力还借款,所以就是想在合同到期之前就把抵押的房子卖出去,然后把本金和利息还给他的,但是,对方威胁我们说还不还款,就按照1万/300元利息/每天来算,说我们的房子不够还他的借款,还想到广东来收我我们买的房子,他能收我们的房子吗?
  •  私人之间借贷用房产证抵押一般有法律效力,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公司房产抵押向私人借款办理抵押和借款手续。  可先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去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款项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以下意见仅供参考:“需要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不能够直接收房子。”
  • 一般是可以的
    【追问】熊律师:谢谢你!我还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已经无力还借款,所以就是想在合同到期之前就把抵押的房子卖出去,然后把本金和利息还给他的,但是,对方威胁我们说还不还款,就按照1万/300元利息/每天来算,说我们的房子不够还他的借款,还想到广东来收我我们买的房子,他能收我们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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