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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科研事业单位,部分课题组有一些外籍留学生,他们跟随导师工作,导师每月给他们发工资,我们把这部分工资按职工薪金申报个税了,然而税务局认为没有构成雇佣关系,得按劳务报酬申报,是这样吗?学生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或者是否有办法成立雇佣关系呢?

其他 2016-06-30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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