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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一家中型旅店,自供热开始温度一直是14-16度,从未达标,本市供热办也出具了证明,找到供热公司他们称是房屋结构问题,当初是看房东面子给入的网,整个取暖期因房间太冷,基本上没有客人,我该怎么办?(取暖期刚刚开始时我和供热公司协商1.7万取暖费分三次缴纳,先交了5000元,后因供热未达标,所以没有缴纳。)

诉讼 2011-03-25 2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或房东与供热公司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供热不达标可以不付费用。还有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有供热方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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