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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我准备结婚,我父母在2003年出全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出资对其进行了装修,但当时没有办理下房产证。我于2004年结婚,2005年该房房产证才办理下来,原来的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也随房产证换成了2005年的日期,也就是结婚后的日期,付款人的名字也换成了我的名字,但一些其他的如装修、暖气集资费收据仍是结婚前的日期,房产证所有权的名字是我的名字。现在夫妇及我父母在该房中居住,请问这样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有权进行分割吗?另外,当时购买房产后,我曾写了一份声明,证明此房为父母婚前出资购买,为了省去将来过户的麻烦只是房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这份声明有效吗?

离婚 2009-01-31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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