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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我是2014年3月到该单位上班的,2015年10月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我于2016年3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并辞工。谁知到社保局一查,才知道单位没有为所有职工购买各种保险。单位存在劳动违法,2015年到至今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坚持以2014年的社平工资标准算。可是2015年的社平工资都已经出台了。还以2014的标准算,请问这样算合理吗?我3月份就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可是这6月份都完了,还没有仲裁结果。急,急。望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6-06-28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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