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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人未认缴足出售股权是否有认缴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 2016-07-02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之间,一般没有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有责任的。
  • 你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可以跟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里约定出资由受让人承担,否则股权转让人有权追偿,这样转让人最好不会有实际损失。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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