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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XX豪庭》小区《B栋》的业主,于2009年购买了《XX房地产有限公司》的《XX豪庭》小区商品房。《XX豪庭》小区分A栋(一期)B栋(二期)C栋(三期)。 一、关于交付期限: 按照和《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第八条: 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实际交房时间是2009年11月15日。 二、我们和《XX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产权证登记的约定: 按照和《XX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第15条: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但到现在《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也未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已经过期,我们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一直也没有结果。不知产权证要想拿到手等待何时? 需要解决的问题: 请律师督促协助我们其尽快依法办理产权证相关事宜。 以上问题请律师重视,并请答复谢谢。

其他 2011-03-27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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