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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5年,合同签了3年,今年8月31日到期,公司在6月份我在公司干了5年,合同签了3年,今年8月31日到期,公司在6月份,给我调到另个部门,在这6月期间我请病假,我找领导商量过给我调个工作,我说颈椎疼,不能干这活,公司领导说安排别的活,我说我也干不了,完了,公司领导说你这干不了,我们公司就用不了你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有权力解除合同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我可以请多少天病假,公司才有权力解除我合同?

其他 2016-07-12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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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 如果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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