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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2月份工作到今年的5月底。我们发放工资的时间是下个月的17号,以现金的形式发出。3个月的试用期,说转正之后签合同。到时间了之后,老板也没有主动提起签合同的事情,但是承诺我们会交社保之类的费用。4月份,扣了我们800的工资,然后社保没有交成功,退了500给我。5月份,扣了我们800的工资,社保还是没有交。然后在5月27号的时候打电话给我,说我不用去上班了,工资会打给我。后来我催他要工资,他说6月21号左右会给我的,一直没有给,然后电话打过去说是已经停机了。问了以前的同事,说是老板跑了,公司解散了,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6-06-30 16: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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