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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同事在日本采购一批鞋拔,后来被海关扣了,鞋拔被退回日本,今年一月同事离职,把这个鞋拔事情交接给我,说东西在日本邮局,到时候去提货就可以了,年后,我再找那个同事时,说日本那边没有收到鞋拔,为此事我查了好几个月,由于之前同事把快递单号弄丢了,海关无法查询,现在公司追究我责任,此事从采购,打款到提货我未经手,现在就让我赔偿鞋拔的金额,给我处罚单,还逼我在罚单上签字,我拒签,然后公司就以绩效形式扣除我的工资;这合法吗

其他 2020-01-11 20: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绩效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扣除需要有合法依据与理由,不得违法扣除。2.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单位不得阻止,但是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如果扣除部分超过合法范围,那么你可以主张支付差额
  • 扣留绩效工资的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法律效力,所以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违法,劳动仲裁
  • 需要结合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您的岗位职责来进行综合判断
    【追问】公司制度是要先口头警告,然后书面警告,再二次书面警告;我的岗位职责没有这一项工作,这只是经办人离职后交接给我,当时没有说货物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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