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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租用的商铺在二层,在装修时有排污管道口,我们就在上面做了洗手池卫生间,但是对于楼下的管道物业说不属于物业,是在我们承租前别人自行安装的,是在我们承租前就已经安装好的,我们一直认为是属公共管道,因为承租时一层商铺已经装修,所以该管道在一层顶棚上面,由于时间长,该管道发生了两次漏水事件,一层受到损失较重,要我们维修和赔偿,我们认为此管道是在我们装修前就有的,只是我们的水要从此管道往下流,现在,一楼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6-07-29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承担责任的。
  •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
  • 如果租赁前改造管道,可以要求改造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如果可以证明在装修前已经存在,那么说明还管道是业主交付房屋的标准,发生漏水后应有业主承担
    【追问】业主不去承担,我们该怎么办,因为还要继续租下去,又不想伤及面子,业主说是我们擅自增加了卫生间,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协商不了,只能诉讼解决,对于是否是业主责任,可以申请鉴定。如为了面子,那你只能自行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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