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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下: 结婚两年,婚前就开始开店,期间父母给出资助资金很多次,并有详细记录和借条。 这些年(从婚前到婚后)开店赚的钱都存在一个存折里。 结婚时给女方购买金器,当时价格为7000。 女方离家时未打招呼,将陪嫁、金器并这本存折拿走,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 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如何分割?父母的钱应该先还,再分割剩下的吗? 谢谢律师!

离婚 2011-03-26 2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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