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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描述,2010年6月在某家xx营业厅购买手机一部,一个月内觉得手机不想用了,找关系换了部一模一样 全新手机,找营业厅手机营业员帮忙代卖,其中一位答应可以代卖,卖出价格为3000元,只写了收某型号手机 一部,并注明了手机S/N码,到今年3月份为止,只给了1300元,帮我卖手机期间,该营业员已迅速辞职,平时只 用手机短信催还款,她告知手机是由她一位朋友代卖,钱没有给她,所以她没办法给我,并一直拖欠至今,她 曾要求我和她朋友电话联系谈论卖手机的价格,并没有和她朋友见过面,也并不认识,陆续催款,她告知此事 与她无关,让我去找她朋友要钱,请问剩余1700元钱我该如何找她要回?我怀疑她以职务之便,假借代卖手机 为由,后迅速辞职,串通她人,骗取顾客钱财,以前聊天短信和收条我至今都有留存,请问,如果实在催 不回此款,我该找公安局,还是工商局,还是法院.急求结果...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3-27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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