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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品质主管,6月28日早,新来的工程也是老板的助理,突然走在我面前说:芳姐,你写一份辞工书月底走人。我做了快一年了。我没写无意义被迫的辞工书。但未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都无人签。也无人打卡,但我有打。有填入职表。请问他们这样解雇我,按劳动我能否拿到做一年赔偿一月工资。还是没签劳动合同,他应支付我每月双倍工资呢。今天给我结算工资。请问他们应怎样算工资给我才是合法的呢?急!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6-07-06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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