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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近四年没有收入,企业留守人员五人,其余职工下岗自谋生路,这五人却涨工资,虽然企业没有收入来源,却开满支,请问这算不算侵占集体财产

破产清算 2016-07-02 0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 主要看他们的开资是否合法。如果违法且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 不算,详情致电
  • 你好,当然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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