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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男方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是共同的房产归他,他给我四万元补偿,离婚当日他付我1.6万余款欠条并约定在2007年6月30日前付清。离婚后他要求房产去做公证我也给他做了。可欠我的余款至令还没有给。请问我现在有权向法院起诉他并申请重新分配房产吗?谢谢!!

离婚 2011-03-31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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