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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夫离婚了,协议离婚,对于儿子的赡养问题出现争议。协议规定抚养权给母亲,父亲每月四次探视(备注:口头协议,协议书上未注明)离婚当月,我让对方晚上接孩子去玩,晚上送回,对方不同意,执意要周末接走,就以我不让接人为由未付抚养费,我只得妥协,让他周末接走,同时爷爷奶奶频繁未经过抚养者同意去幼儿园探视,对方欠我钱不还,本月又不付生活费,爷爷奶奶强行要接走人,还不断恐吓和威胁我及我的家人。我告知前夫,请他履行赡养权,方可享受探视权。对方不同意,用去法院申请没有工作无抚养能力为由,强行不管孩子未来,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6-07-02 17: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仅仅是口头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该部分的内容缺乏依据。目前对方反悔,只能通过诉讼程序,重新对该部分的权益进行争取。 2、建议: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和抚养费诉讼,由于对您的情况不了解,建议您致电咨询。
  • 你好,男方应该履行抚养义务,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 如果对方欠钱不还,不付生活费,还不断地恐吓您和您的家人您可以留下相关的证据,先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此问题,之后可以去告他,在律师的帮助下您以后将不会被这问题再困扰
  • 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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