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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我老公于2007年年初结婚,于2008年年初生下一子。儿子出生后10天,老公离家去广东打工。老公离家后没几天,因不堪忍受婆家亲戚无事生非的辱骂,尚在坐月子当中的我,不得不携儿子回娘家。自此后老公家人及老公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至今儿子已满周岁。这一年多时间里,老公无电话更无分文生活费寄回。而因怀孕辞去工作的我,无任何经济来源,而抚养儿子的奶粉钱,医疗费等开支如此巨大,我只能靠借债度日。不久前,我已上诉离婚。我想请问,从我辞职后孕期及抚养儿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该由老公支付吧,那么是否每一笔开支都必须提供发票吗?实际上,除了上镇医院看病的一小部份支出有发票外,其它绝大部分都没有发票。另外,老公家家境优越,而我目前已父母双亡,只有一弟,月薪较高,我们姐弟感情也较好,而我虽然辞职,以我的专业知识要找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也并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儿子判给我的胜算大不大呢?还有,我是宁乡人,请问,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老公为高级结构工程师,在深圳工作,月薪不低于4000元。但我很难取得他的薪资证明。急盼您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09-01-31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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