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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买的房,当时售楼人员口头上讲一楼不用交电梯费。 2005-2007年,也一直未收取。2008年物业公司自行出台文件,要求一楼住户交纳电梯费用,理由是电梯有能耗费,维护费,年检费用,而电梯是所有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各业主都不能以放弃所有权而不履行义务,所以一楼住户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2008年至今我以西安市未有一楼住户具体电梯征收法律条文为由,曽立字据表示,如物业公司拿出合法依据,补交电梯费。 现在物业公司几度更换负责人,目前要求如不交电梯费,拒收其余费用,并以实际情形在物业公司以不交一楼电梯费为由,拒收其他物业费,(但不给任何书面证明)并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为依据,要增加按逾期未交相关费用的滞纳金(千分之三/每日),并且对水、电、气、取暖费都停止收取,停止相应服务。 我在网上能明确找到上海、重庆、广州的一楼不收取电梯费得政府规定,可物业公司说这是西安。 我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1-03-28 0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自己的文件,没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停止其他服务,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
  • 虽然说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每个业主都有义务去维修和管理,但是对于一楼的住户,可以不缴纳电梯的费用,而且物业公司自己出台的文件,不具有约束里,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停止其他的服务,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
  • 协商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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