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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27号入职,签了试用期合同到6月30号。现在公司要我办好交接才能走,可是一直不肯派人交接,离职申请,经理也不签名。这是犯法的吗?我要怎么维权?

仲裁 2016-07-02 19: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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