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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6年4月16号入职,做了一个半月,5月27日交离职单,有领导签字,交接清单也有人签字,经公司老板同意,6月1号才离开。工作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但有离职单,工作交接单,考勤记录卡,公司人事说按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的80%支付工资,现在4月份工资还没有发放,一拖再拖,短信回我多次发,但是没有发,很气愤,我想问一下,按照试用期工资80%计算是不是合理?公司拖欠工资欺骗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合理?起诉公司能胜算吗?

其他 2016-06-08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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