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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中,突发脑出血疾病,经抢救后,以无生命危险,医院确定可以出院,进行后期康复治疗;病人现在的状况是:大脑意识清醒,有自我分辨的能力,不能说话,右半身现在的知觉还在恢复中,生活不能自理。同时此人没有任何直系亲属。请问,这样的事情原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人在出院后应如何安置。

其他 2011-04-02 16: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申请工伤,然后进行赔偿
  • 医保报销住院费
  • 你说的情况因患者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所以不属于工伤的范畴。若单位给买了医疗保险,正常理赔即可。
  • 你好!你这属于工伤,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仲裁索赔!如需要帮助请联系我! 王林律师
  • 首先这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按照一般的病假处理就好了
  • 这种病不属工伤的范畴,只能按照正常因病住院,按照医保的渠道处理有关费用,单位原则上没有责任。病人出院后在家休养,单位按照正常病假对待就是了。
  • 这种病不属工伤的范畴,只能按照正常因病住院,按照医保的渠道处理有关费用,单位原则上没有责任。病人出院后在家休养,单位按照正常病假对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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