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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在工地上,自身突发疾病,我方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住院11天,我方承担了医疗费用,对方出院时,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恢复期,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组,继发性癫痫,事情过去了一年,对方告施工单位无果,现对方做了法医司法鉴定,以1.损伤致残程度属二级,2.评定其从第一次入院起至本鉴定之日为误工期,3.评定其自第一次入院起需完全护理依赖,对我进行民事诉讼,现已接到法院传票,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费1271810元,我这还如何解决,事情发生了,我也了解了不少,都说是自身疾病,在工作期间当场死亡或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才属于工伤范畴,根据我上诉所诉,我觉得我这应该不属于工伤,我也及时的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也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我就想问下,就我所说的,我还需要付什么责任,

其他 2017-05-02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下,我还是需要跟你进一步了解详细的情况才能知道你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少责任。也不是说对方要你赔你就一定要赔的。方便的话可以来电跟我沟通,我先了解下具体情况,然后再据此给你进一步的法律指导。
  • 您好,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即可。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
  • 你好,对方主张工伤做过工伤认定没有?只是根据伤残鉴定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方已经起诉的,建议积极应诉,早日委托律师帮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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