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父亲婚前房产一套,单独所有,欲再婚。女儿要求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父亲要求附加条件,遂走赠与程序。但是父亲要求协议里面提到,自己百年后其配偶仍有居住权。问题是,如果婚后他们二人并不和谐,甚至其配偶未能尽到妻子的义务,那么等父亲百年后,其配偶还能有居住权吗?或者女儿如何主张所有权人的权利,不再让她居住?其配偶有孩子,也另外有房子。

其他 2016-07-05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淄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