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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性,1954年出生,是一个一字不识的软弱无能的老太婆,孩子在外地打工糊口,我2014年在本镇一家板材厂卖命打工近一年。老板没有结清我血汗钱,也没有任何手续,当时老板说年底结清不会差一分钱。结果欠我近万元,老板玩失踪,手机号码也换了。我向县妇联、劳动监察大队、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求助。都没有得到帮助。妇联叫找劳动监察大队,又叫找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答复说劳动法有规定:男性60岁,女性50岁再就业不受保护。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说没有欠条不予受理,请问律师我怎么样才能讨回这血汗钱

其他 2016-07-06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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