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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班长指导下,把手伸到机器内部清理原料,他却过去把机器启动了,导致我的手当场从手腕处被挤掉,手掌已被机器搅碎,如今应经截肢。公司领导也承认这是人为事故,工伤鉴定为五级。两个人一台机器,工资按计件计算,两个人平分。在未正式上机前有半月学徒期,每天八小时,工资为六十元。现在我属于停工留薪期,同事也就是导致我受伤的那个人,每月发三千到四千左右,而我由于公司让办理关于同别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请假多天,三月份没有满勤工资,四月份又因工伤住院。现在公司每月只发两千块钱工资给我。他们这样按三个月工资平均计算是否合理.本人在老家还种植葡萄,每年能收入四万到五万左右,如今已经无法管理,我可以要求这方面的经济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6-07-09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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