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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好: 我是农民工,2000年进入哈市一私企打工,老板始终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我是农村下岗教师,家境贫困,在城市生存很不容易,所以只好默默的在该企业工作,盼望有一天老板会给我签合同并缴纳保险,然而,2010年10月9日,老板通知我马上带上自己物品离开单位,明日把工资结算完毕,可多领取半月工资作为公司的补偿,以后不用来单位上班了,威胁我不许到劳动部门告状,不许找记者和媒体,否则老板揍我!我就这样被黑心的企业赶出了奋斗10年的岗位。全家人都指望我这份工作挣来的薪水生活,老婆总是生病无钱医治,孩子正读初中。如今的现实条件令我对生活无望!我曾经找到哈市道外劳动仲裁委,仲裁委不顾我精心提供的珍贵的事实证据,与老板沆瀣一气,否认我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昭昭,我真的无望了,我做梦都想不到的结果! 恳请社会律师界达人朋友能为我指点迷津,我如何与顽固的企业打赢这场官司!在此我代表全家人叩谢您的大恩!

其他 2011-03-29 1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证明可以由单位的同事或者你们发工资的工资条以及和单位有关系的证件来证明,这样就可以说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的,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比如说:支付您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决定不服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是否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劳动者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有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再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条例规定,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包括经济补偿、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向劳动者支付12个月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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