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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雇了一个工人,是他爸爸送来的,我问他多大,他爸爸说18了,我管他们要身份证,他爸爸说放到老家忘记带了,我说那就先在这干着,等你把身份证拿来,咱们再签劳动合同,他们说行,(我说在这干可以,但是等活多了,说辞职可以,但是必须得提前半个月说,要不我这个场子一下子就没人接你的班干活了,这样不行的,如果真这样就扣一个月工资,作为场子的损失,他们说行就这样这小孩干了3到4个月吧),干了第一个月我就借他钱买的电脑,到他说不干的最后一天,我们一算钱他还欠我800多元,可是他说什么也不给我,于是我就把它买的电脑暂时扣在我这了,我说什么时候你给我钱,我就把电脑还给你,我还说得像当初咱们讲好的一样,不提前半月说辞职,就扣一月工资作为赔偿可他就是不同意,(他爸说不给他电脑就去告我,说我雇佣童工,他17岁,)像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6-06 2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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