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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老板处打工,未签合同。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工资1650元,休息两天,工资到月发放,没有关于辞职方面的约定。从4月28日开始上班,6月6日因家有急事提出口头辞职,他不同意。6月7日没去上班的。现在7月6日了也没发工资。要工资时以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他这样对吗?

其他 2016-07-07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存在自动离职一说,只要单位用了你的劳动力,从用工之日起,你与公司就有了劳动法律关系,可以尽可能多的搜集能证明他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表,考勤记录等,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张其支付工资,并要求赔偿,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 你好,劳动者有辞职权,老板不能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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