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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民工,在一工厂内建筑工地打工(工地管理人员),由于甲方资金不到位,工地停工待料。工地老板要求我和警卫在工地值班,后来甲方嫌我和警卫用电太多,多次为难我们。无奈只好留下警卫看东西,我回家,在有事时回去解决问题,没事时隔几天去一次查看查看。到2008年11月25日老板给我打了一张欠条。欠条如下: 冶金公司厂房工地欠张三工资 6个月*3000元/月=18000元 继续在工地直班。 李四(老板签字) 2008年11月25日 2008年11月25日以后,甲方把我方驱逐出厂,我方只好在工厂对面租房继续看我方东西。春节前我去要工资,老板已甲方未解决为由,据发我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依据上面的欠条,是否能拿到工资。我能起诉吗?感谢回答!感谢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仲裁 2009-02-0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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