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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11年3月16日,我与**公司临时合同,该公司要我交350元办上岗证,200块工作服押金,58元饭卡,50元乘车证,要我们把这些钱交了后才能工作,由于开始没有想太多,就签了份临时合同,当时去干了才知道,他介绍我们去做事看现场的地方都不一样,工作辛苦情况不一,我自我感觉吃不消,就想辞职,当时他说这些钱他不退给我,而且这十来天的钱也不想给,补充说一句2个月试用期,也就是说在试用期期间,我想咨询下,关于我的押金和这十来天的工资,是否应该给我,在就是该找什么位置去向他索要,谢谢几位律师指导!

诉讼 2011-03-29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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