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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0日提交辞职申请及辞职信,至今未能离职,期间多次以面谈,短信方式与领导层沟通因个人原因需离职,时间一拖再拖,公司一直未能让我离职,由于本人是公司管理人员,已尽职尽责协助物色接替人员,但公司一直未能积极配合,本人的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保密协议,请问,如果想于7月底之前离岗,可否直列交接清单交于公司,离职走人?离职走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比如赔偿?如可以,公司是否要结清本人当月的工资?

其他 2016-07-08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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