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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5.29发出书面离职申请,要求6.30完成离职审批,期间领导层层谈话,最终7.6日完成谈话,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因为不迟迟给安排交接,下一个公司着急用人,我就直接去了,如果原单位起诉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17-08-16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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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准。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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