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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行驶在高速上,路上躺着一个人,因为下雨视线不好,路上小心车辆特别多,来不及躲避,可能压到人,司机报警,但离开现场了,第二天也主动联系交警了,请问这属于逃逸吗?后确认该人已死亡

其他 2016-07-11 12:3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属于交通肇事罪,逃逸属于加重情节的。。。。。。。。。。
  • 你好,属于交通肇事罪,逃逸属于加重情节的。
  • 是应该属于的。
  • 属于逃逸,人是当场死亡吗 ..........
  • 高速公路的事故处理,有特别规定。行人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走,本来是无责的。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是肇事司机应遵守的的基本要求,司机或许因为未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驶离现场而承担责任。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已经报警,认定逃逸有待商榷。
  • 如果不是你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属于你造成的死亡,也属于逃逸行为。但是有自首情节。
  • 属于逃逸。即使不算逃逸,因司机的离开,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司机仍应负全责。
  • 属于逃逸,人是当场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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