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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2015年11月份续签了3年的),经晋升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公司未经协商(邮件,书面都没有说明通知,就开会说了下下个月干别的岗位)单方改变工作岗位及薪酬(调岗降薪)。新岗位劳动性质及薪酬待遇无法接受(新岗位为一线运营部门,类似送快递),累得要死工资低的离谱。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可以能获得那些赔偿?掉岗的一个多月是否可以申请工资差额补偿?介绍下先工作情况:工作年限1年10个月,月工资扣完五险实发5800元(2015/7-2016/6的平均工资)。新工作岗位太累,无法适应,公司有点变相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赔偿金。劳驾问问各位专业人事,请问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6-07-07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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