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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9月进企业,在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合同约定年薪12万综合工时制。2017.4.20企业与本人没有任何协商情况,公司内张榜公告,将岗位生产副总经理调至仓库岗位,且降低薪酬待遇,本人不同意。在劳动争议期间,协商期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4月23日,将重要物品交办公室。4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4月26日,以旷工的名义辞退,并罚款500元。本人能否申请经济补偿,加班费,赔偿金的裁决请求?胜算大吗?

其他 2017-05-10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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